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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谱是记载家族人文历史的重要典籍,是反映社会风貌的文化遗产。伴随着中国封建社会的建立,淌过两千多年的历史长河,旧族谱无不留下深深的封建烙印,抹上浓浓的封建色彩。在封建社会,家族立有法族规,用以治理管制族人,规范修谱行为。为保持血缘纯正,对入谱人员有严格界定,如义子、养子、继子、女子、赘婿不准入谱;违犯族规、盗娼乱伦的族人予以剔除。
产生于意识形态领域的族谱,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必然服务于社会政治制度和经济基础。新中国建立后,封建宗法制度被废除;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政治、经济都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在新世纪续修族谱,一定要摈弃封建糟粕,纳入时代元素,正确处理各类人员的入谱问题。
一、族内过房承祧子入谱
同辈兄弟之子过房承嗣,是指将这一哥哥(或弟弟)的儿子过继给那一个弟弟(或哥哥)名下作儿子。兄弟之间有亲兄弟、叔伯兄弟、堂兄弟,也有远房兄弟;有的多子,有的无子。一子继承两家香火,称为“兼祧”或“双祧”;一子继承三家以上香火,称为“多祧”。撰谱时,出让的儿子名下应注明“出嗣”或“兼祧”;接收的兄弟名下应注明“嗣子”或“承祧子”。
隔辈侄孙过房承嗣,是指兄弟乏嗣,将侄辈之子过继给隔辈的爷爷名下作孙子,以达延续香火之目的。撰谱时,出让的侄孙名下应注明“出嗣”,接收的祖父名下应注明“嗣孙”。
族内调剂子孙过户承嗣,因血缘关系纯正,受到封建宗法制度的认可和推崇。作为民俗习惯,通行古今,名正言顺,天然合理。所以,承嗣的子孙均应登记入谱。
二、男性配偶入谱
在“男尊女卑”封建思想束缚下,旧时男性配偶一般不入族谱,只有少数皇朝敕封的“朝廷命妇”、旌表的“贞节烈妇”及显贵名士的夫人才能见诸谱之一隅,以作为对男士的陪衬和烘托,且有姓无名,只标某氏。
当今社会,男女平等。作为家族成员的男性配偶,理所当然应该以真姓实名列入族谱,这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个别地方虽许男性配偶入谱,仍沿旧习称某氏而不具全名的作法,是封建观念作祟,是极其错误的。
三、女孩入谱
旧社会重男轻女,嫁出去的闺女如泼出的水,成为外姓人的家庭成员,不在本族传宗接代,因而不准入谱,造成众多无子有女家庭成为无嗣户。族谱人口的流失,致使家族世系网络稀疏。
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女孩的家庭相当普遍,无子有女的比率远高于从前。女孩作为家族的“半边天”,与男孩有平等的社会地位,且具有纯正的家族血缘,每个家庭无论女孩多少,都应全部载入族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女孩的子女与其兄弟的子女血缘相同,如选择隨母姓,准予入谱无可非议。
四、抱养子女入谱
抱养子女,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民俗。通常,失去生育能力或有女无子的夫妇,都希望抱养男孩承嗣,以传宗接代和为自己养老送终。也有有子无女的夫妇,愿意抱养女孩,以达儿女双全。
抱养子女的来源有四个方面﹕1、夫妇双方姐妹所生子女;2、异姓家族的子女;3、超生和非婚生的子女;4、捡来的弃婴。现时,抱养关系经民政部门核准注册而确立,被抱养子女便成为其养父母家庭的成员。
妥善处理抱养关系,调剂家庭子女多寡,有利于计划生育国策的推行和老龄化社会养老难题的化解;收养弃婴,挽救鲜活的生命更是值得嘉许的慈善行为。所以,合法抱养子女,对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合情合理,于国于民皆为大好事情。
在封建家法管制下,为保持血统纯正,防止异性乱宗,抱养子女被禁止入谱。但被异性抱养的本族儿孙,却必须认祖归宗,收入族谱。
如今,封建宗法制度早已成为历史,但其残余仍存留于部分人的思维中。新修族谱必须破除封建陈规陋习,与时俱进。原则上,抱养子女都应允许入谱。尤其捡养的子女,更应准予入谱,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而抱撼终生。
处理抱养子女入谱问题,涉及两个家庭乃至两个家族,情况复杂。对有异议的案例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要尊重双方意见,协商解决。
五、遗腹子女入谱
丈夫去世后,妻子怀有身孕而未出生,奉子与本家族男性再婚,其腹中所孕子女称为遗腹子。
遗腹子女出生后,按本家族辈份唤姓取名,自然应该入谱。如婚前立有协议,遗腹子女须交由原家族抚养,取异姓名,则不能入谱。
六、继子女入谱
丧偶或离婚妇女,携带子女与本家族男性再婚,其所携带子女称为继子女。
继子女从继父改姓换名者,应准予入谱。沿用原名者,则不能入谱。
七、非婚生子女入谱
非合法夫妻所生子女称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育是违法行为,但非婚生子女却是无奈和无辜的。非婚生子女受国家法律保护,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
本族男子与异姓女未婚生子女,而后结为夫妻,其子女应该入谱;生子女而后选择分手,其子女无论归谁抚养,只要从男方取姓亦应该入谱,否则不能入谱。
本族男子与异姓有夫之妇非婚生子女,被封建宗法视为“孽种”,绝对禁止入谱。现代修谱,应正规这一客观事实,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如从男方取姓,亦应允许入谱。否则不准入谱。
国家法律禁止纳妾,本族男子非法重婚所生子女,同样根据取姓决定是否入谱。
八、同姓通婚及子女入谱
封建社会历来禁止同姓通婚。族规家法规定﹕族内同姓为婚者,本房要从速禁阻;倘有不服规劝者,应报告族董从严重办。如事前隐瞒者,事后发觉,则予以斥革;若“私奔苟合”、“乱伦败家”,或将被注销族籍,所纳妻妾及所生子女,一概不准入谱。至今,这种习俗仍在一些不发达和欠开化的地区盛行。
近亲结婚,易造成子女弱智或身体畸形,理应禁止。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同姓族人通婚可否,关键是血缘远近,世称“五服”以外的非直系血亲,并不在禁婚的范围,远房族人不论辈分的婚姻都是合法的。
中华民族聚族而居,是自古就有的普遍现象。仲家村、王家庄等,都是依村庄中的大姓命名的。地处偏远的农村或孤僻的山庄,如果禁止同姓通婚,男难娶,女愁嫁,青年男女不易组合家庭,必然酿成矛盾,带来社会不稳定的后果。贯彻《婚姻法》,破除同姓不婚的禁锢,势在必行。合法的同姓婚姻所生的子女,入谱自在情理之中。
父系社会中,通常都是按男性的世系编撰族谱,女性的辈分依附于男性。对于叔父娶了侄女、姑奶奶嫁给孙子的女方及婚后所生子女,其辈分应服从男方的辈分,对比自己原来的辈分,应升即升,该降则降。女性携子女与同姓男性再婚,如所携子女不愿改换字辈,可从其亲生父亲入谱。
九、遗孀再婚后子女入谱
族内男子去世后,遗留下的妻子称为遗孀。遗孀再婚有四种不同情况。1、与族内男子再婚,其子女理应登记入谱。2、独身外嫁异姓,留下的子女应登记入谱。3、携子女外嫁异姓,子女并未更姓易名,仍应登记入谱﹔如其子女更姓易名,应按原姓名入谱,并加以注明。遗孀再婚后所生子女及下一代,则不再入谱。4、招异姓男子上门成家,所生子女从前夫姓,可登记入谱;如从后夫姓,则不得入谱。
十、女婿入谱
任何族谱都要冠以姓氏,以区别宗族之不同。作为外姓人的女婿,族规家法明令禁止入谱。
改革开放后,女婿入谱被提上议程。2009年9月出版的号称中国“第一家谱”的《孔子世家谱》,首开先河,将孔门女婿吸纳谱中,打破了沿袭两千多年的旧家法。2012年5月,龙口出版的《仲氏肇英支脉续谱》,不但让女婿入谱,连女婿的子女也尽皆收录其中。仲研会发起续修的《仲子世家谱》,也大力提倡女婿入谱。
异姓女婿加入本族族谱,均依附其配偶。如﹕“王英,适唐杰”,“仲崇媛,夫单玉珊”等,其子女子一般不入谱。有女无子的家庭,招异姓女婿进家顶立门户者,称为赘婿。赘婿有的改从妻姓者,当然应该入谱;不更姓者,应依修谱的“凡例”确定是否入谱。
女婿入谱是一新生事物,目前尚不普遍。主要原因是﹕1、受世俗观念束缚,认为异姓不该入谱;2、工作量加大,取证困难,人力、物力、财力难能满足需要;3、大型谱成本高,请谱者有心无力,普及率低。如《孔子世家谱》历时13年,耗资1300万元,才得以修成,一般家族只能望而却步。况且每套造价数万元,多为图书馆和档案馆收藏,谱到孔氏族人手中寥寥无几,其实用性大打折扣。
续修族谱,牵涉千家万户。具有特殊身分的各类人员如何入谱,看似简单,实际操作却很复杂。既要保持合理的传统习俗,又要破除陈腐的封建宗法思想,融入时代精神。遇有疑难问题,要深入调研。必要时,须与当事人协商解决。切不可凭主观臆断,草率行事。处理不当,极易滋生矛盾,招惹麻烦。
新修的龙口市《仲子世家谱》,因条件制约,女婿暂未入谱。在处理各类特殊身分人员入谱问题时,编者坚持的基本原则是 ﹕姓仲一律允许入谱,否则,不予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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