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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代表之一,种类繁多,基本可分为公章、私章两类,对于私章来说,除了姓名章以外,还有收藏章、闲章等等。
山东济宁州卫圣公府(仲氏世袭翰林院五经博士府)于光绪三十年(西元1904年)定稿、次年面世的《续修仲氏族谱》,在首卷的封底,盖有“衛聖公府圖記”篆书朱文印章,作为证明家谱有效性的凭证。这属于广义的“公章”的范畴。
彼时,很多地方自备工木,刷印家谱。归领之后,往往在正文首页的空白处盖章,内容大抵为“某处族众公存”。之所以不盖私章,是因为家谱是当地族众集资请领,属于公产。保谱人年迈后,会把家谱转交给合适的族人继续保管。
经过战争、政治运动后,几经辗转到了现代,有的保谱人在当年的家谱上盖上了自己的私章,宣示自己的拥有权。作为“公产”的家谱竟然变成了自己的私产。
当然,也不排除当年有经济条件较好的族人独立出资请谱,对于这种情况,盖自己的私章无可厚非。
另外,一些地方的旧谱上还有“领谱字号章”,多是按照天干地支、《千字文》或其他预设的文字,在每个家谱上钤印(独一无二),并注明“某号由某人领藏”等字样,用于审验,也为了防止外人冒领家谱、冒认祖先。
图书馆里珍藏的古籍,钤有图书馆的藏书章。对于个人捐赠的古籍,往往还有之前的个人藏书章。
族人是否可以在现代新修的家谱上钤盖印章,见仁见智。但我的意见是:必须名副其实、公私分明,不能喧宾夺主、雀占鸠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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