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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谱的续修过程中,我们常常遇到某人出嗣、某人以某某为嗣等情况。
1.过继
A自己没有儿子,收养同族兄弟之子B(多为胞侄或堂侄)为后嗣。在过去,由于履行了过继及收养手续(订立合同、契约),B不仅在家谱世系上承接A,而且依法继承A的财产,对A及其配偶尽赡养义务。
A自己没有儿子,晚年收养同族兄弟之孙C为嗣孙。权利和义务同上。
2.顶门/顶房
A自己没有儿子,在他去世前后,他的兄弟B不忍看到A绝嗣,于是把自己某个儿子C以“出嗣”的名义接到A名下。也有嗣孙、嗣曾孙的情况。这一点,目前的家谱非常普遍。是否有合法继承权?不得而知。但是如果放到现在,是没有的。
3.兼祧
所谓兼祧,意思是同时继承两家(或多家)宗祧,也就是既不脱离原来家庭的世系,同时又兼做所继承家庭的嗣子。
A没有儿子,他的兄弟B只有一个儿子C。同样出于不让A绝嗣的情感,修谱者征得同意,让C同时也作为A的兼祧嗣子。待后来C的后人分支,再择一支专门承祧A。
遇到这种情况,修谱时要注意:可能过去修谱时C的后人尚未分支,但是后来分支了。这时就要征求同意,及时分祧。
4.归宗
A没有儿子,他的兄弟B的其中一个儿子C过继或者出嗣给A。但是若干年后,B的后人乏嗣。于是,就从C的后人里择一个或一支,重新承祧A,这叫归宗。从结果看,与兼祧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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