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热心网友:
大家好!
对于近来广大网友关心的《嘉兴首位公推直选镇党委书记置无养老医保76岁仲老伯生死不管》一文,我镇进行了认真的核实,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文中许多内容与事实并不相符。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将调查结果予以公布:
一、关于仲金寿未能办理退休手续的情况说明
文中提及1999年荷花乡运输站破产,仲金寿当时为65岁。但根据调查和相关材料证明事实情况是:仲金寿1962年4月由嘉善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自愿离职后回乡进入荷花运输站工作,1987年仲金寿所在的荷花乡运输站转制,按照嘉兴市荷花乡工业公司1987年4月18日出台的《关于个别乡办企业倒闭后有关职工补助问题的暂行办法》(荷花乡人民政府于4月19日批复按此办理),企业转制时职工满60岁的,办理退休手续,而不到60岁的只能享受一次性补偿;根据原单位出具的证明,仲金寿当时(1987年)为53岁,只能享受一次性补偿460元(已领取)。
二、仲金寿的家庭情况说明
仲金寿,男,1935年12月6日出生,落户于王江泾镇民和村2组,育有一子一女。家里有口粮田2.5亩,喷水织机6台,家庭收入情况在民和村属于中等水平。仲金寿全家每年都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仲金寿本人现享受基础养老金每月70元,妻子张某享受基础养老金每月60元。目前仲金寿及其妻子在嘉兴市区邮电路中波苑小区门卫值班,每人每月收入500元。
三、我镇接待仲金寿信访过程情况说明
仲金寿曾先后四次就有关问题到区、镇上访,每次信访都有登记记录材料。第一次于2008年7月15日到秀洲区民政局上访,要求享受精简政策,区民政局根据国家国务院224号文件精神明确答复其不符合精简政策(嘉善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1962年《关于仲金寿同志自愿离职的通知》证实,仲金寿非精简人员,而是属于自愿离职人员)。第二次于2010年1月到王江泾镇民政办要求享受精简政策,民政办陆惠明同志参照区民政局答复意见当场给予了明确答复。第三次于2010年3月,仲金寿再次到镇民政办上访,要求享受“低保户”待遇,民政办陆惠明同志根据仲金寿家庭人均月收入没有达到政策中所规定的每月210元/人的要求,当场告知仲金寿不能享受“低保户”待遇。第四次于2010年7月15日到王江泾镇信访办上访,要求解决养老保险问题,镇信访办李永明、张跃芬同志接待后于7月27日给予了明确回复(王江泾信处字2010第37号)。
四、关于我镇处理热心网友反映问题的实际情况
热心网友7月8日通过《领导信箱在线提交》方式向我镇反映问题,7月10日该网友通过电话联系我镇,要求我镇落实仲金寿的养老保险政策。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陈天荣同志于7月13日作出批示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再次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要求给予明确答复。7月29日我镇组织人事办针对所反映的问题与该热心网友进行电话沟通,解释实际情况,并明确告知仲金寿不符合相关政策,不能办理养老保险手续。但该热心网友并不接受此答复意见。我镇曾多次邀请其前来核实有关情况,但屡次遭其拒绝。
我镇坚持依法行政,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下保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凡是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允许的,我们必然保障其权利和利益不受侵犯,但是不符合法律法规,不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坚决不能予以办理。同时,我们仍将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广大网友在此留言,我们将予以答复。同时,也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秀洲区王江泾镇人民政府
201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