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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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代发”的所谓进言,我作为仲研会的编外人员,忍不住说几句。
必须指出,仲研会创立到现在接近三十年,发展历程和成绩有目共睹。一任接着一任干,一棒接着一棒跑,代际传承,接续奋斗,一以贯之,久久为功,体现了工作的连贯性,不应该割裂。
作为依法注册的社会团体,仲研会的运作遵循其章程规范。章程是组织的“根本大法”,明确了会员的权利与义务,也规定了包括秘书长在内的各类职务的产生方式。经过电话咨询,我了解到,根据通行惯例与社会团体管理实践,秘书长人选既可以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理事会或理事长提名,经相应程序后任命。将正常的提名任命程序描述为“私相授受”,既不符合事实,也有失公允。
关于秘书长人选的资格问题,应当秉持法治精神。我国法律保障公民权利,只要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便享有担任社会团体职务的资格。以数年前的交通事故为由否定其任职资格,既于法无据,也忽略了人是发展变化的这一基本事实,更与我们中华民族一贯倡导的宽容、与人为善的传统美德相悖。
你对秘书长个人品行的指控,多源于道听途说或网络传言。对于这些指认,早已有其他了解情况的宗亲依据事实进行了澄清,所谓“劣迹”并无确凿证据支撑。在网络空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情绪化表达,容易形成与事实有出入的“印象”,我们更应依据经得起检验的事实来判断一个人,而非未经证实的流言。
仲研会是全体会员的共同家园,也是仲氏宗亲向往和支持的组织,她的健康发展需要每一位成员的真诚付出与建设性参与。应该欢迎基于事实、出于公心的理性讨论,但必须警惕并坚决反对那些捕风捉影、带有个人情绪的人身攻击。这种言行无助于解决问题,只会撕裂家族情感。
当前仲研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更需全体成员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共同维护这个来之不易的平台。唯有如此,方能不负前辈创会之艰辛,亦能开启未来之新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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