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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次会议,按照惯例,承办地收取会务费、统一安排食宿,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某君对会务组的同志收取他的会务费表达不满,他可能在机关工作过,也可能觉得自己在当地小有名气,认为如果自己交会务费,会很没面子,还想找理事长给他“开后门”。我指着正在办理报到手续的某同志说:“你看看他,仲研会的老会员,是个打工的,人家的收入根本没有你高,都主动交会务费,这就是觉悟。”众目睽睽之下,某君才极不情愿地掏了钱。晚餐后回到宾馆,我听到他高高的声音,嫌宾馆这个不行、那个不行。我懒得理会了,扭头便走,心想:别人都能住,你怎么就不能住?你高人一等吗?你是旧社会的“老爷”吗?你还是共产党员吗?
那天晚上,我睡不着,又想起了这件事,觉得很有必要上纲上线。
首先,会务费不是乱收费,它涵盖了会议活动组织过程中的各项成本,包括场地租赁、设备使用、住宿安排、餐饮服务等。这些费用是确保会议活动顺利进行的基础。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参与者享受了活动组织方提供的服务,这就产生了相应的义务。缴费是履行这一义务最直接的方式。
其次,活动是一个临时的公共集体。活动的顺利举办有赖于共同的经费支持。自觉缴费,意味着个体主动承担对集体的一份责任,维护集体的正常运转,是公共精神的体现。反之,如果人人只想“搭便车”,集体活动将无法维系。活动资源是有限的。如果部分人缴费而部分人不缴费,却享受同等服务,这对缴费者是不公平的。自觉缴费维护了“付出与获得”对等的公平原则,确保了所有参与者的平等地位。
《礼记》有言:“富贵而知好礼,则不骄不淫;贫贱而知好礼,则志不慑。”一切美德都需要“礼”来节制和规范。在集体活动中,按时、足额缴纳费用,就是当时当下之“礼”。既是对组织者辛勤付出的尊重,也是对所有恪守规则的其他参与者的尊重。不缴费而享受服务,说轻了是“无礼”,说重了是失德。
为什么要给你特殊优待?你为仲研会做了什么具体贡献?
有人认为,自己有身份有地位,参加活动还要交费,很没有面子。其实,自觉缴费,不但不丢面子,而且是恪守本分、珍视自身信誉与尊严的表现。逃避缴费、搞特殊化,看似保全了虚名,实则是对自身形象与品格的无形贬损,最终失去的是他人的信任与尊重。至于计较自己的会议座次、极好面子、希望自己被招待的标准和规格高于他人的,也会遭到别人的耻笑和鄙视。
有的承办方也可能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收费,觉得这不是“待客之道”。但若长期靠组织者硬撑或外部输血,没有参与者共担的机制,不仅给承办方带来沉重压力,挫伤积极性,更会损害活动的长期活力,别的地方谁还敢接手承办?
党员干部任何时候都不能搞“特殊化”,这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共产党员的政治要求,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其手中的权力、座下的岗位,是组织和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为自己服务的,更不是让你凌驾于群众之上的。从电视、报纸、网络上看到:不少党员干部的腐败,往往是从搞“特殊化”开始的。如果一个人把自己的职务、级别和权力当成炫耀的资本,喜欢被别人前呼后拥,喜欢别人对他点头哈腰,要求别人给他礼遇,例如:上主席台、坐主位、讲话、住高档房间(自费除外)、就餐进包间(自费除外)等等,那么显而易见,说明他的特权化思想严重,党性不纯,纪检监察部门可以查查了!脱离人民的人,必将被人民抛弃。
再想想我们的仲研会,成员来自五湖四海,社会分工各有不同。如果把自己的资历、辈分、职务、级别、财力等当成资本,目无组织,目无纪律,遭到抛弃也是迟早的事。集体不是戏台,容不得“角儿”摆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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