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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公冶长篇第五》,有:颜渊季路侍子曰盍各言尔志子路曰愿车马衣轻裘与朋友共敝之而无憾
首先,“轻”字当为后世的衍文,即误加的,此句当为“愿车马衣裘与朋友共敝之而无憾”。
至于断句,有两种:
1.愿车马衣轻裘与朋友共,敝之而无憾。
2.愿车马衣轻裘与朋友共敝之而无憾。
第一种,“共”是谓语。
第二种,“共”是状语,修饰“敝”。
这两种断法,意思大抵相近,都是说“我愿将车马衣服和朋友共同使用直到破烂了也没有遗憾”。
但是如果我们想较真呢?那就查查春秋、战国时代的文献,看看他们是怎么用“共”的。
一、“共”作为谓语
例1.《左传·哀公二十六年》:三族共政,无相害也。
例2.《庄子·外篇·达生》:鲁有单豹者,岩居而水饮,不与民共利,行年七十而犹有婴儿之色。
例3.《韩非子·外储说右上》:仁义者,与天下共其所有而同其利者也。
我们不难发现,“共”作为谓语的时候,后面多带有宾语(名词)。例如上面三例的“政”“利”“其所有”。
倘若本文中的“共”是谓语,那么按照先秦时期的习惯,后面应该有个宾语。即:愿车马衣轻裘与朋友共之。
二、“共”作为状语
例1.《左传·昭公十六年》: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藋而共处之。
例2.《国语·晋语七》:子教寡人和诸戎狄而正诸華,于今八年,七合诸侯,寡人无不得志,请与子共乐之。
例3.《墨子·非命中》:此语夏王桀之执有命也,汤与仲虺共非之。
我们不难发现,“共”作为状语的时候,后面多带有谓语(动词或动宾短语)。例如上面三例的“处之”“乐之”“非之”。
那么,“敝之而无憾”的“敝”,是什么属性呢?当然是动词。“共”确实是状语。
因此,窃以为“愿车马衣轻裘与朋友共敝之而无憾”中间无须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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