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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嗣,意思是过继为他人后代,主要目的是延续香火。嗣子在家谱上承接嗣父,同时享受财产继承权。
最近在录入整理某地家谱时,遇到一个普遍性问题。“三年自然灾害”期间,粮食短缺,许多人为了给妻子、子女留口饭吃,自己饿死。该男子(为叙述方便,下文以A代替)去世后,遗孀带着儿子(为叙述方便,下文以C代替)与本族的小叔子(为叙述方便,下文以B代替)搭伙生活,之后又生了孩子(为叙述方便,下文以D代替)。该地区上报的家谱中,注明:
A,生子一:C(出嗣B)
B,生子二:C(嗣子)、D
从道义上说,B抚养A的遗孀和儿子,功劳甚大。
但是从伦理上说,既然B有了自己的亲生儿子,如果A的独子出嗣他人,自己岂不是没了后代?这样的话,儿子变成他人的儿子,孙子变成他人的孙子,很不妥。
鉴于这种情况在当地的家谱上很多,为此,我给当地打了电话,建议C不要写出嗣。当地表示认可。
其实,过去就有“独子不出嗣”之说,可以兼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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