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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仲维宜(山东) 于 2015-5-1 18:43 编辑
门牌纵谈 闲搜百度网,偶见民国时期北马镇东陈家村的一个门牌。门牌标志:黄县第八区仲家镇乡陈家街363号,户主陈学粹。末端“客户”一栏留有空格,用于登记客居的流动人口。 追本溯源,门牌是户籍制度的产物。古时,户籍制度与兵役、税赋密切关联。 宋神宗赵顼登基后,任用王安石主持变法,大力推行保甲法。《宋史•兵志•保甲》载: “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干力者为保长;五十家为 一大保,选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取为众所服者为都保正,又以一人为之副。”保甲法规定:一户中两丁取一为保丁,平时种田,农闲练兵;各大保轮流抽派五名保丁夜间巡逻,维持治安;同保人犯法,须互相检举,隐匿不报者,予以追究惩处。运用严密的户籍制度对人民实行层层管制。 明代改保甲法为里甲法,用户帖形式管理户籍。在城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里,里下设甲。以户为单位填写原籍、现住地、全家人数、姓名、性别、年龄、田产等事项,统一造册报户部备案。《明史•食货志•户口》载: “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户。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凡十年一周,曰排年。”户帖为征兵征税的依据。 清代沿用保甲法,户籍按军、民、匠、灶分别管理。凡民,男曰丁,女曰口。城乡十户立一牌,设牌长;十牌为甲,设甲长;十甲为保,设保长。户置门牌,悬于户门上首,“出则注所住,入则稽所来。”门牌的应用,使户籍管理更加形象化、规范化。 中华民国《各县市编查保甲户口条例》规定: “保甲之编组以户为单位,户设户长;十户为甲,甲设甲长;十甲为保,保设保长。”户置门牌,实行民户互相监视、告发、连坐的苛法,强迫民众担负各种税赋劳役。 民国时期,黄县第八区政府驻地为龙口,辖区内有一大集贸市场曰仲家集,由毗邻的城子顶仲家、城子顶孙家、劈户孙家、仲家集陈家、东二甲、西二甲六个村组成。因是仲家乡政府驻地,各村住户门牌以街命名,故仲家集陈家称为陈家街。又因仲家集陈家位于仲家集东首,1953年后改称东陈家,现隶属北马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