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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赏书法,可从墨象观其性情。静者为性,动者为情。元陈绎《翰林要诀》云:喜则气和而字舒,怒则气粗而字险,哀则气郁而字敛,乐则气平而字丽。情有轻重,则字有敛舒险丽亦有浅深,变化无穷。即道:书者通过笔墨运用去抒发己之天性气质与情感意趣。由于书者性格之异,其心情又因时而有喜怒哀乐之别,下笔则墨随笔走,笔墨交融,以己之情感与意趣来附之造型,便呈神采迥异、风格不同之作品,表现各种神情韵致,予人以美感。然于书法,当守一定之法度,断然不可“任笔为体,聚墨成形”。
书法所表现之笔性墨情,就其艺术性而言,本应无轩轾可分。雅俗高下之别,惟随观者之喜恶自便。然世人所喜者,简淡平和恬静妩媚之字也。通俗之书便沦为“俗书”。时之书者每为规避“俗”字,去其平正甜媚。便反其道而行之,或刻意弄险,或寻求怪诞,或粗率荒疏,或弄巧做作,无所不用其极。且美其名,或曰 “求古”,或曰 “创新”。然过之则有欺世之嫌也。
第一段借古人语主论字与书者书时心情的联系 以及字与观者自身的喜好。简言之,主要说了书法作品与作者及读者的关系。这之中一方面是审美意识的物化,一方面是审美意识的感知。可以推出,一幅字的好坏,与书者的审美意识及表现技法有关,亦与观者的审美意识及水平有关。
第二段,联系时下,人皆少静心,喜速达,难炼基本功,只欲速成家,所以只能刻意弄出点求奇求险,标新立异之字,甚而至于荒诞怪异,弄巧成拙,东施笑颦。让人难有审美体验,审美感受,反倒多的是难以理解,审美成了自欺与欺人。
书法,自古及今演变流传,肤浅荒诞之作早已大浪淘沙,我们现今感悟最多的乃是古代的经典,在感悟当中产生的是共有的审美意识与情怀。书法是大众艺术,大街小巷,殿堂庙宇,亭台楼阁,深宫草屋,均有书法的迹象,总离不开文字的影子,同时,又不论贵贱贫富,不论达官百姓,均在创造着、感悟着,完善和丰富着书法艺术,因此,一幅有生命力的作品,应该呈现给观众的不只是个人的主观理念、意志,应该有最起码的一些共有的东西,我认为这便是形式的美与内容的美的规范。而当今书坛相当多的书者恰恰是主观唯心主义泛滥,而失去了一些共有的审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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