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司法人员仲跻禄坚持反人民立场应受惩处
(1952.08.25)
旧司法人员仲跻禄坚持反人民立场应受惩处
陕西省长安县人民法院留用书记官、现任民庭代理审判员仲跻禄,在留用任职期间,坚持反人民立场,散布敌我不分的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反动的旧法观点,胡乱判案,三年来严重地危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人民司法机关的威信。
一九五一年镇压反革命运动期间,仲跻禄审讯长安县著名恶霸丁志毅案。在对质时,农民们缕述丁犯的罪行,理直气壮,证据确凿。但仲跻禄却诬蔑农民为“吹毛求疵”。丁犯见“审判员”为他撑腰,便趁势反攻,公然在人民法庭上指责农民:“你们不要把法庭当成斗争会!”仲跻禄竟把人民法院变成了纵容恶霸诽谤农民的讲坛!群众事后反映:“斗争会是咱们讲理的地方,法院是人家丁志毅说理的地方。”同一期间,仲跻禄在处理恶霸土匪张顺贤时,也是只听信张犯对农民的诬蔑,对农民控告张犯杀害十三条命案的事实充耳不闻,因此判决将张犯释放。后经上级纠正,张顺贤终于被处决了,但仲跻禄却一再坚持说:“我查法律,就没有什么恶霸罪。”
仲跻禄在处理案件中,还表现了浓厚的旧衙门作风。长安县曹堡区田世云,平时一贯虐待儿媳张桂丹。一九五○年,田世云的女儿悦琴和张桂丹发生口角,田世云就用铁锨猛击桂丹的下腿,桂丹被打倒在地,昏迷不醒。田世云为掩形灭迹,逃避罪责,又把桂丹投入后院井中,并投入大砖一块,落井下石。仲跻禄在经办此案时,不听取群众的意见,不重视田世云一贯虐待张桂丹的事实,就主观武断地说张桂丹之死与田世云无关。尤其荒谬的,是他认为“没有呈案凶器”,便“不能认为是铁锨镖伤致死,而是汲水失慎,落井毕命”,因此竟将杀人凶犯田世云释放。
仲跻禄一贯工作拖沓,敷衍塞责,经常积压很多案件。上级催促他办理时,他就在一个晚上“鬼画符”似的写上十几份判决书,事后还夸耀说这是自己有“才气”。实际上,经他判决的案子,群众大多不满,纷纷上诉。上级曾以这种情况警告他,要他改进工作,他却毫不知耻地说:“不上诉,要省法院干甚么?”他每次审讯案件,都不容许当事人充分说话。他时常对当事人说:“我问甚么,你说甚么,不要胡拉乱扯!”有一次受理一件民事附带刑事的案件时,他沿用旧法院的腐朽作法,通知当事人说:“我给你解决民事,刑事部分你到法院另行起诉。”又一次,另一审判员艾子明遇见一件比较繁难的案子,“请教”仲跻禄。仲跻禄说:“这类案子,只有用黑驴蹄子、五雷碗。”(按:黑驴蹄子、五雷碗都是过去农村的“巫神”用以“降魔”的“法宝”。这里的意思是说,处理这类案件,只有对当事人拍桌瞪眼,用“压”和“吓”的办法。)这是十足的国民党作风!在处理婚姻案件中,更表现出他是封建秩序的维护者。他甚至说:“乡村妇女不配谈自由婚姻。”
仲跻禄今年四十五岁,从一九二八年起,就在国民党反动军政机关混事,参加过国民党、三青团、“圣贤道”等反动组织。一九四六年五月起任伪长安地方法院书记官。由于他二十余年来一直为反动统治者服务,因此在政治上、思想上极其反动。解放后被留用,虽经上级一再教育,帮助他进行改造,但事实证明,他并没有革面洗心、重新作人的打算,反而经常散布反动言论,进行违法活动。当美国侵略者窜至鸭绿江边时,他就大肆造谣并私下说:“万一美国来中国,我是混饭干事,谁给我钱,我就给谁干。”他曾竭力阻挠自己的儿子参加军事干部学校的爱国行动。在“三反”运动中,县公安局查出有个别贪污分子,他便借机诬蔑人民的公安机关。
人民政府对于这种反动分子,是不能容许其继续骑在人民头上,执行庄严的审判任务的。为了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纯洁人民的司法机关,长安县人民法院已将仲跻禄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