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微子篇第十八》有兩章關於仲子“路見隱士”的記載,考釋如下。配圖出自《仲志》。
○長沮、桀溺耦而耕,孔子過之,使子路問津焉。
【考異】
《漢婁壽碑》:“榮且、桀溺耦而耕。”《隸辨》曰:“此非同音而借。”或漢時傳《論語》有不同也。
《史記·孔子世家》:長沮、桀溺耦而耕,孔子以爲隱者,使子路問津焉。
《梁書·處士傳序》:孔子稱長沮、桀溺隱者也。
《文選·逸民傳論·注》引文無“之”字。
翟灝《論語考異》:夫子但稱丈人爲隱者,於沮、溺未稱,《梁書》所云,蓋承《史記》文誤合爲一。《水經注》言方城西有黃城山,是長沮、桀溺耦耕之所。有東流水,乃子路問津處。據《尸子》,則云《楚狂接輿耕于方城》,接輿、沮溺二事亦將合爲一矣,記載中此類頗多。
【考證】
《集註考證》:長沮、桀溺各皆從水,子路問津,一時何從識其姓名?此蓋以物色名之,如何蕢、晨門、荷蓧丈人之類。蓋二人耦耕於田,其一人長而沮洳,一人桀然高大而塗足,因以名之也。
《水經注》:潕水方城西有黃城山,即沮、溺耦耕之所。下有東流水,子路問津處。
《史記正義》引《聖賢冢墓記》:南陽葉邑方城西有黃城山,即長沮、桀溺耦耕所。有東流水,則子路問津處也。《括地志》云:“黃城山俗名菜山,在許州葉縣西南二十五里。”
《四書通》引吳氏曰:接輿書楚,故沮、溺、丈人不復書,蓋皆楚人。馮氏椅曰:沮,沮州也。溺,淖溺也。長謂久,桀謂徤。觀二子命名之義,其志於避世久矣。
《論語後錄》:耦耕即合人耦也。《周官·里宰》:“以歲時合耦於耡,以治稼穡,趨其耕。”古者有牛耦,有人耦。耦耕者,人耦也。《山海經》云:“後稷之孫叔均始作牛耕。”然則謂漢捜粟都尉趙過教民爲之者,非矣。依《月令》,耦耕在季冬時。
《四書辨證》:《周官·里宰》鄭《注》:“歲時合人耦,則牛耦可知。”賈曰:“周時未有牛耕,至漢時搜粟都尉趙過始教牛耕。今鄭云然者,或周末兼有牛耕,至趙過專用牛耕。”又《趙策》:“秦以牛田水通糧。”吳師道曰:“或以爲漢始用牛耕,而字書犁從牛,冉耕字伯牛,司馬牛名犁,不可謂牛耕非古。”愚謂更有可徴者,《晉語》竇犫謂趙簡子曰:“夫范氏、中行氏,今其子將更於野,宗廟之犧爲畎畝之勤。”又《尸子》:“或勸夷逸仕。逸曰:‘吾譬則牛,寧服軛以耕於野,豈忍被繡入廟爲牲乎?’”且《山海經》有云:“后稷之孫叔均始作牛耕。”則牛耕之來遠矣。後儒據《詩》、《書》,謂牛只備服賈服箱之用,《禮》稱八臘迎貓祭虎,謂其有功於田也;而不及牛,則牛無功於田可知。其說執亦偏矣。《疏》曰:“謂二人並頭發也。二耜爲耕者,二人各一耜,若長沮、桀溺耦而耕,此兩人共發,一尺之地,未必並頭發。知者,孔子使子路問長沮,沮不對,又問桀溺。若並頭共發,不應別問桀溺,眀前後不並可知。”按鄭以二人並頭耕爲耦,賈以前後遞耕爲耦,饒雙峯言二耜同隊而耕謂之耦,正賈說也。問津處,《寰宇記》凡六見:一長垣縣之蒲邑,一閿鄉縣之蒲城,一河東城之蒲津關,一梁縣之黃成山,一葉縣之黃城山,一北陽縣之苦菜山。而在梁在業及北陽者,實一山也。故樂史於黃成山云:“一名苦菜山。”於北陽之苦菜山云:“即黃成山。”且曰:“自葉至北陽,南北相毗,連亘百里,亦曰長城山,即長沮、桀溺耦耕處。下有東流水,即子路問津之所。”於葉縣黃成山引《聖賢冢墓記》亦云然。由是觀之,問津處雖六見,而於黃城山論之獨詳,蓋以在是矣。今考《孔子世家》,係問津於去葉反蔡時,則津在黃城山下明甚。
劉寶楠《論語正義》:近時《山東通志》又謂:“魚臺縣桀溺里在縣北三十里,相傳爲子路問津處。其地乃濟水經流之地,有問津亭碑,載夫子適陳、蔡。有渡,有橋,有菴,俱以問津名。”考魚臺爲魯棠邑,夫子時非去魯,何緣於此問渡?地理書多難徴信若此。《世家》云:“孔子以隱者,使子路問津焉。”《論衡·知實篇》謂“孔子使子路問津,欲觀隱者之操”,此或《古論》家語。然求意太深,反失事實。
【集解】
鄭曰:“長沮、桀溺,隱者也。耜廣五寸,二耜爲耦。津,濟渡處。”
【集注】
二人隱者。耦,並耕也。時孔子自楚反乎蔡。津,濟渡處。
長沮曰:“夫執輿者爲誰?”子路曰:“爲孔丘。”曰:“是魯孔丘與?”曰:“是也。”曰:“是知津矣。”
【考異】
《漢石經》“輿”作“車”,“誰”下有子字,“曰是”下無也字、曰字。
皇本“誰”下有乎字,“曰是”上有對字。高麗本同。
《史記·孔子世家》“夫”作“彼”。
【集解】
馬曰:“言數周流,自知津處。”
【集注】
執輿,執轡在車也。蓋本子路御而執轡,今下問津,故夫子代之也。知津,言數周流,自知津處。
問於桀溺。桀溺曰:“子爲誰?”曰:“爲仲由。”曰:“是魯孔丘之徒與?”對曰:“然。”曰:“滔滔者天下皆是也,而誰以易之?且而與其從辟人之士也,豈若從辟世之士哉?”耰而不輟。
【考異】
《經典釋文》:“孔子之徒與”,一本作“子是”。“滔滔”,鄭本作“悠悠”。
《史記·孔子世家》“是”作“子”,“滔滔”亦作“悠悠”。
翟灝《論語考異》:《史記·世家·注》引孔安國曰:“悠悠者,周流之貌也。”《文選·晉紀總論·注》亦引孔氏《論語注》曰:“悠悠,周流之貌。”今《集解》本所用孔《注》已改隨正文作“滔滔”。
《讀書叢錄》:《魯》讀作《慆慆》,《古論》作“悠悠”。《文選·幽通賦》:“溺招路已從己兮,謂孔氏猶未可。安慆慆而不萉兮,卒隕身乎世禍。”曹大家《注》:“慆慆,亂貌。”《漢書·敍傳》小顏《注》引《論語》“慆慆者天下皆是也。”《經典釋文》:“鄭本作悠悠。”《史記·孔子世家》同。鄭從古文。《文選·養生論》“夫悠悠者既以未效不求”,李善《注》引《魯語》爲證。字當作“悠悠”,今本作“滔滔”者,是後人改。
鄱陽湖克家《文選考異》曰:滔滔,袁本作“悠悠”。陳云:“陸氏《經典釋文》:‘滔滔,鄭本作悠悠。’《注》自據鄭康成本,與他本不同。”是也。
《論語古訓》:鄭本作“悠悠”者,《孔子世家》云:“悠悠者天下皆是也。”《晉紀總序》云:“悠悠風塵。”《注》並引孔安國曰:“悠悠者,周流之貌也。”《後漢·朱穆傳》云:“悠悠者,皆見其可稱乎。”亦本此,知鄭與《古論》同也。今本皆作《滔滔》,豈何晏從《魯論》妄改經注?
《漢石經》作“櫌不輟”,無而字。“辟”作“避”。
皇本、高麗本亦作“避”。
《史記》引“且而”句無而字、也字。
《說文解字》引《論語》“耰而不輟”。
《五經文字》:耰音憂,見《論語》,今經典及《經典釋文》皆作“耰”。《類篇·耒部》耰字下引《論語》“耰而不輟”,《木部》櫌字下又引《論語》“耰而不輟”。
【考證】
《羣經補義》:耰,摩田也。又曰覆種。或疑播種之後不可摩,摩則種不固,然沮、溺耦耕時即耰。《國語》云“深耕而疾耰之”,是耰在播種之後。問諸北方農人曰:播種之後,以土覆是,摩而平之,使種入土,鳥不能啄也。
《羣經識小》:耰有二義。《孟子》“播種而耰之”,《說文》徐《注》謂耰爲摩田器,布種後此器摩之,使土開發處復合覆種者是也。此處之耰,即《齊語》“深耕而疾耰之,以待時雨”,韋《注》云:“耰,摩平也。時雨至當種之也。”《莊子·則陽篇》“深其耕而熟耰之”,《注》:“耰,耡也。”《史記·龜莢傳》:“耕之耰之,耡之耨之。”其事皆與耕相連,在布種之前。
《論語後錄》:《說文》:“耰,摩田器。”服虔說鋤枋,徐廣說田器,高誘說椓塊椎,《三輔》謂之儓,所以覆種。是又不止二義矣。
劉寶楠《論語正義》:案《鹽鐵論·大論篇》言“孔子云‘悠悠者皆是’”,皆同鄭本,當是《古論》。《集解》從《魯論》作“滔滔”也。又《漢書》班固《敍傳》:“固作《幽通賦》曰:‘溺招路已從己兮,謂孔氏猶未可。安慆慆而不萉兮,卒隕身乎世禍。’”鄧展曰:“慆慆者,亂貌也。萉,避也。”師古曰:“《論語》稱桀溺曰:‘滔滔者天下皆是也。’”此引《論語》作“慆”,亦由所見本異。舀聲古音在蕭幽部,故與悠通。盧氏文弨《釋文考證》:“《史記·世家·集解》引此《注》‘滔滔’作‘悠悠’,又《文選》四十九干令升《晉紀總論》‘悠悠風塵’,《注》所引孔《注》亦同。是《古論》作‘悠悠’,鄭、孔皆同。何晏依《魯論》作‘滔滔’,採孔《注》而改之,妄甚。”今案悠悠訓周流,疑與《詩》“淇水滺滺”同,即“浟”之或體。水回旋周流,皆是此水,喻當世之亂同也。《注》云“治亂同”者,連言耳。空舍此適彼,言彼此皆同,不必以此易彼也。說似可通,但與下句“丘不與易”義不協。
【集解】
孔曰:“滔滔者,周流之貌。言當今天下治亂同,空舍此適彼,故曰‘誰以易之’也。”何曰:“士有避人之法,有避世之法。長沮、桀溺謂孔子爲士,從避人之法;己之爲士,則從避世之法。”鄭曰:“耰,覆種也。輟,止也。覆種不止,不以津告。”
【集注】
滔滔,流而不反之意。以,猶與也。言天下皆亂,將誰與變易之。而,汝也。辟人,謂孔子。辟世,桀溺自謂。耰,覆種也。亦不告以津處。
【餘論】
黃式三《論語後案》:而訓汝者,而爾疊韻,而汝雙聲也。經兩言從,是招子路從之,何解非也。耰,《漢石經》作“櫌”,《說文》引此亦作“櫌”,云摩田器。許以物言,鄭君云覆種,以人用物言。皇侃《論語義疏》言植穀之法,先散後覆而用以耰也。徐氏《說文繫傳》:“布種後以器摩之,使土開發處復合以覆之”是也。《齊語》:“深耕而疾耰之以待時雨。”韋曰:“耰,摩平也。”《齊民要術》曰:“古曰耰,今曰勞。耕荒畢,以鐵齒𨫒𨨯再徧杷之,漫擲黍穄,勞亦再徧。”義亦同。
子路行以告。夫子憮然曰:“鳥獸不可與同羣,吾非斯人之徒與而誰與?天下有道,丘不與易也。”
【考異】
《漢石經》無行字、無夫字。
《史記》亦無行字。
皇本、高麗本“羣”下有也字。
足利本“誰與”下有之字。
《三國志·輅傳·注》引《輅別傳》:孔子曰:“無不與鳥獸同羣。”《管寧傳》引仲尼言,“誰與”下有哉字。
《七經考文》:一本“誰與”下有之字。
《史記·孔子世家》述此章文,獨無“吾非斯人之徒與而誰與”一句。
【音讀】
《羣經平議》:兩與字並語詞,猶云吾非斯人之徒邪而誰邪,其語意自有與斯人想親之意。然讀兩與字爲相與之與,則於文義未得矣。《經典釋文》曰:徒與誰與並如字,又並音餘。當以音餘爲長。
【考證】
劉寶楠《論語正義》:《三蒼》云:“憮然,失意貌也。”《孟子·滕文公上》“夷子憮然”,趙《注》:“憮然者,猶悵然也。”焦氏循《正義》:“《說文》:‘憮,一曰不動。’《爾雅·釋言》云:‘憮,撫也。’《廣雅·釋詁》既訓撫爲安,又訓撫爲定,安定皆不動之義。蓋夫子聞子路述沮、溺之言,寂然不動,久而乃有鳥獸不可同羣之言。此夷之聞徐辟述孟子之言,寂然不動,久而乃有命之之言。”案焦說與《三蒼》義合。蓋人失意,每致寂然不動,如有所失然也。沮、溺不達己意而忘非己,故夫子有此容。
【集解】
孔曰:“隱居於山林,是與鳥獸同羣也。吾自當與此天下人同羣,安能去人從鳥獸居乎?”何曰:“憮然,謂其不達己意而便非己也。不與易者,言凡天下有道者,某皆不與易也,己大而人小故也。”
【唐以前古注】
皇侃《論語義疏》引江熙云:《易》稱“天下同歸而殊塗,一致而百慮”。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或默或語,所以爲歸致,期於內順生徒,外惙教旨也。惟此而已乎。凡教,或即我以導物,或報彼以明節,以救急疾於當年,而發逸操於沮、溺,排彼抗言於子路,知非問津之求也。於時風政日昏,彼此無以相易,良所以猶然,斯可已矣。彼故不屑去就,不輟其業,不酬棲棲之問,所以遂節於世,而有惙於聖教者存矣。道喪於茲,感以事反,是以夫子憮然曰:“鳥獸不可以同羣也。”明夫理有大倫,無所不獲已也。若欲潔其身,韜其蹤,同羣鳥獸,不可與斯民,則所以居大倫者廢矣。此即我以致言,不可以乘彼者也。丘不與易,蓋物之有道,故大湯、武亦稱夷、齊,美管仲而無譏邵忽。今彼有其道,我有其道,不執我以求彼,不係彼以易我,夫可滯哉!
又引沈居士云:世亂,賢者宜隱而全身,聖人宜出以宏物,故自明我道以救大倫。彼之絕跡隱世,實由世亂;我之蒙塵棲遑,亦以道喪,此即彼與我同患世也。彼實中賢,無道宜隱,不達教者也。我則至德,宜理大倫,不得已者也。我既不失,彼亦無違,無非可相非。且沮、溺是規子路,亦不規夫子。謂子路亦從己,不言仲尼也。自我道不可復與鳥獸同羣,宜與人徒,本非言彼也。彼居林野,居然不得不羣鳥獸。羣鳥獸,避世外,以爲高行,初不爲鄙也。但我自得耳,以體大居正,宜宏世也。下云“天下有道,丘不與易也”,言天下人自各有道,我不以我道易彼,亦不使彼道易我,自各處其宜也。如江熙所云“大湯、武而亦賢夷、齊,美管仲亦不譏邵忽”也。
【集注】
憮然,猶悵然,惜其不喻己意也。言所當與同羣者,斯人而已,豈可絕人逃世以爲潔哉。天下若已平治,則我無用變易之;正爲天下無道,故欲以道易之耳。
程子曰:“聖人不敢有忘天下之心,故其言如此也。”張子曰:“聖人之仁,不以無道必天下而棄之也。”
○子路從而後,遇丈人,以杖荷蓧。子路問曰:“子見夫子乎?”丈人曰:“四體不勤,五穀不分,孰爲夫子?”植其杖而芸。
【考異】
《經典釋文》:蓧,本又作“條”,又作“莜”。
《說文解字》引《論語》“以杖荷莜”。
《玉篇》引《論語》亦作“莜”。
皇本“蓧”作“篠”。
《經解鉤沉》引包氏《章句》作“篠”。
《漢石經》作“置其杖而耘”。
《經典釋文》曰:“植音值,又市力反。芸多作耘字。”
《文選》陶淵明《歸去來辭》、應休璉《與從弟書》二《注》皆引《論語》作“耘”。
【考證】
《論語竢質》:蓋田中除草之器,耘者所需也。
《吳氏遺著》:古作“莜”本字,今作“蓧”俗字,而《匚部》又有𠤼,訓田器,蓋“莜”之別字。
《吾亦廬稿》:王氏《農桑圖》曰:“蓧字從草從條,取其象也,即今盛穀種器,與蕢同類。可杖荷者,以其差小耳。”
《論語古訓》:《說文》云:“莜,艸田器。從艸,條省聲。《論語》曰:以杖荷莜。”是莜爲正字,《經典釋文》又作“莜”者是也。作“條”者假用也。今作“篠”,俗或作省也。皇本作“篠”,《集解》包曰:“篠,竹器。”《義疏》以杖擔一器羅簏之屬,竟誤以經文從竹。邢本經文雖作蓧,而注竹器則承其誤。惟《史記集解》引作艸器,與《說文》合,今據正之。丁教授曰:“《說文》云‘:癹,以足踏夷艸。從癶,從殳。《春秋傳》曰:癹夷蘊崇之。’今南昌人耘田用一具形如提梁,旁加索納於足下,手持一杖,以足踏艸入泥中,各曰腳歰,是可爲《論語》以杖荷莜,植杖而耘,及《說文》莜字、癹字之證。”丁得諸目驗云。
《九經古義》:《詩·尚頌》“置我鞉鼓”,《箋》云:“ 置讀曰植。”《正義》云:“《金縢》云:‘植璧秉圭。’鄭《注》云:‘植,古置字。’然則古者置、植字同。”《說文》曰:“植或作‘㯰’,從置。”
《羣經補義》:植杖而芸,似是植杖於他處。然今人芸田必以足扶杖,乃能用足,則植杖猶云柱杖也。
《羣經義證》:《呂氏春秋·異用篇》有置杖之文,是植、置爲一字也。
《四書典故辨正》:按洪适《隷釋》載蔡邕《石經》殘碑“植”作“置”,蓋植置字同。是以《商頌》“置我鞉鼓”,鄭《箋》云:“置讀爲植。”《書·金縢》“植璧秉圭”,鄭《注》云:“植,古置字。”孔《傳》亦云:“植,置也。”此孔《注》訓植爲倚,朱《注》訓立之,蓋從杖字生解,非古義矣。
《讀書叢錄》:芸即耘字之省。
潘維城《論語古注集箋》:《孟子·盡心篇》:“人病舍其田而芸人之田。”亦作“芸”,不作“耘”。然《說文》云:“芸,草也。”則芸當爲耘子之省借。
劉寶楠《論語正義》:《淮南·修務訓·注》:“丈人,長老之稱。”於此《注》合。至《道應訓·注》以爲老而杖於人,故稱杖人。此說不免附會。《易·師》“丈人吉”,鄭《注》:“丈人之言長,能以法度長於人。”彼稱丈人爲位尊者,與此荷蓧丈人爲齒尊異也。
《四書稗疏》:五穀不分,《集注》謂猶言不辨菽麥,按不辨菽麥以譏童昏之尤者,五穀之形狀各殊,豈待勤四體以耕者而後辨哉?分者,細別其種也。均此一穀而種自不等,宜遲宜早,宜燥宜濕,宜肥宜瘠,各有材性,農人必詳審而謹記之。不爾,則早遲同畝,刈穫難施,燥種入濕,其稼不實;濕種入燥,小旱即槁;肥種入瘠,結實無幾;瘠種入肥,葉豐穗萎,故非老農不能區別以因土宜也。但云不辨菽麥,正復爲丈人嗤耳。
【集解】
包曰:“丈人,老人也。蓧,竹器。丈人云:‘不勤勞四體,不分植五穀,誰爲夫子而索之邪?’”孔曰:“植,倚也。除艸曰芸。”
【唐以前古注】
《經典釋文》引鄭《注》:分猶理。
皇侃《論語義疏》:孔子與子路同行,孔子先發,子路在後隨之,未得相及,故云從而後也。遇者,不期而會之也。丈人者,長宿之稱也。荷,擔揭也。篠,竹器名。子路在孔子後,未及孔子,而與此丈人相遇,見此丈人以杖擔一器籮簏之屬,故云以杖荷蓧也。子路既見在後,故借問丈人見夫子不乎。四體,手足也。勤,勤勞也。五穀,黍稷之屬也。分,播種也。孰,誰也。子路既借問,丈人故答子路也。言當今亂世,汝不侵勞四體,以播五穀,而周流遠走,問誰爲汝之夫子,而問我索之乎?植,竪也。芸,除草也。丈人答子路竟,至草田而竪其所荷篠之杖,當挂篠於杖頭而植竪之,竟而芸除田中穢草也。一通云:杖以爲力,以一手芸草,故云植其杖而芸也。
又引袁氏云:其人已委曲識孔子,故譏之。四體不勤,不能如禹、稷躬殖五穀,誰爲夫子而索耶?
【集注】
丈人亦隱者。蓧,竹器。分,辨也。五穀不分,猶言不辨菽麥爾,責其不事農業而從師遠遊也。植,立之也。芸,去草也。
【別解】
《經傳考證》:宋呂本中《紫薇雜說》(今未見此書,此條見《四庫全書提要》引):“二語丈人自謂。”其說得之。言由四體不勤,則五穀不分,田間野老不能舍己之業,而具知道塗往來之人也。
《論語發微》:《王制》“百畝之分”,鄭《注》:“分或爲糞。”《音義》:“分,扶問反。糞,方運反。”此五穀不分當讀如草人糞種之糞,必先糞種而後五穀可治,故丈人以四體不勤五穀不分,植杖而芸即勤四體分五穀之事。包《注》云云,亦以四體不勤五穀不分爲自述其不遑暇逸之意,故不能知孰爲夫子。以答子路,非以則子路也。
《羣經平議》:分當讀爲糞,聲近而誤也。《禮記·王制篇》“百畝之分”,鄭《注》曰:“分或爲糞。”《孟子·萬章篇》作“百畝之糞”,是其證也。兩不字並語詞。不勤,勤也。不分,分也。《爾雅·釋丘》曰:“夷上灑下不漘。”郭注曰:“不,發聲。”《釋魚》曰:“龜左倪不類,右倪不若。”邢《疏》曰:“不,發聲也。”古人多以不爲發聲之詞。《詩·車攻篇》:“徒御不驚,大庖不盈。”毛《傳》曰:“不驚,驚也。不盈,盈也。”《桑扈篇》:“不戢不難,受福不那。”《傳》曰:“不戢,戢也。不難,難也。那,多也。不多,多也。”此類不可勝數。丈人蓋自言惟四體是勤五穀是糞而已,焉知爾所謂夫子。若謂以不勤不分責子路,咋補情矣。此二句乃韻語,或丈人引古諺歟?
《因樹屋書影》:丈人遇子路問夫子,丈人乃自道曰:四體不勤,五穀不分,焉知夫子之所適耶?蓋丈人高隱之士,必不與子路邂逅即直斥之,如朱子之《注》也。陶淵明作《丈人贊》曰:“四體不勤,五穀不分,超超丈人,日夕在耘。”可證非責子路語。
【餘論】
黃式三《論語後案》:《月令》春食麥,夏食菽,秋食麻,冬食黍,中央食稷。此五行家以性分之,而爲五時之宜食也。《周禮·疾醫·注》同此也。《職方》“豫州宜五種”《注》,易麻以稻,《月令》“出五種”《注》,《孟子》“五穀”《注》、《史記》“藝五種”,皆用此說。此農家以種之多者,舉之而言五種也。麻種可食者一,而稻種多也。稻者,黏穀也。《七月詩》“十月穫稻,爲此春酒”,《月令》秫、稻並言,《內則》、《雜記》皆言稻醴,是嫥以黏者名稻,通言之則秫亦稱稻也。稷,今之高粱也,以其高大似蘆,謂之蘆稷。南人承北音,呼稷爲穄,又謂之蘆穄。《月令》“首種不人”,《注》云:“首種爲稷。”今以北方諸穀播種先後考之,高粱最先。《說文》:“稷,齋也。”稷爲穀長而得粢名,以其首種故也。黍者,粱米之一種也,粱則今之小米也。《說文》:“黍,禾屬而黏者也。”粱爲禾米,即今小米,黍乃其屬。禾穗下垂如椎而粒聚,黍穗略如稻而舒散也。麻,枲實也,非油麻也。此本程氏《九穀考》、段氏《說文注》。
子路拱而立。
【集解】
未知所以答。
【唐以前古注】
皇侃《論語義疏》:拱,沓手也。子路未知所以答,故沓手而倚立,以觀丈人之芸也。
【集注】
知其隱者,敬之也。
【餘論】
《國故談苑》:今人以垂手爲敬,而古人則尚拱手,不尚垂手。《曲禮》:“遭先生於道,趨而進,正立拱手。”《檀弓》:“孔子與門人立,拱而尚右。”《玉藻》:“臣侍於君垂拱。”《武成》:“垂拱而天下治。”是君臣之間尚循拱手之禮。此俗自三代迄宋未之有改,《北夢瑣言》:“王文公疑每就寢息,必叉手臥,慮夢寢中見生靈也。”《野獲篇》:“今胥吏之承官長,輿臺之待主人,每見必軃袖垂手以示敬畏。此中外南北通例,而古人必然。如宋岳鄂王初入獄,垂手於庭,立亦倚斜。爲隸人呵之曰:‘岳某叉手正立。’悚然聽命。是知古人以叉手爲敬,至今畫家繪僕從皆然,則垂手者倨也。”是宋不以垂手爲敬矣。唐、宋之所謂叉手,即古之拱手也。明以不尚拱手,蓋胡元入住中國,故俗之變易者多矣,此特其一耳。
止子路宿,殺雞爲黍而食之,見其二子焉。明日,子路行以告。子曰:“隱者也。”使子路反見之,至,則行矣。
【考異】
《風俗通·義愆禮》:“長沮、丈人,避世之士,猶止子路,爲雞黍,見其子焉。”牽言長沮。
【考證】
《論語補疏》:皇普謐《高士傳》引《論語》至“至則行矣”而止,蓋謂子路復至,而丈人已先避去,如後世蘇雲卿、呂徽之之流。若然,則子路之言,向誰發之耶?觀其稱長幼之節不可廢,爲向二子說無疑。前云見其二子,正爲子路此言張本,然則丈人亦偶出不在耳。陳天祥《四書辨疑》云:“丈人既欲自滅其跡,則不當止子路宿於其家,而又見其二子也。”又云:“子路乃路行過客,既已辭去,安能知其必復來也?”斯言得之。
【集解】
孔曰:“子路反至其家,丈人出行不在也。”
【唐以前古注】
皇侃《論語義疏》:子路住倚當久,已至日暮,故丈人留止子路,使停在就己宿也。子路停宿,故丈人家殺雞爲臛,作黍飯而食子路也。丈人知子路是賢,故又以丈人二兒見於子路也。至明日之旦,子路得行逐孔子也。行及孔子,而具以昨日丈人所言及雞黍見子之事告孔子道之也。孔子聞子路告丈人之事,故云此丈人是隱處之士也。孔子既曰丈人是隱者,而又使子路返還丈人家,須與丈人相見,以己事說之也。其事在下文。子路反至丈人家,而丈人已復出行,不在也。
【集注】
孔子使子路反見之,蓋欲告之以君臣之義,而丈人意子路必將復來,故先去之以滅其跡,亦接輿之意也。
【餘論】
《四書辨疑》:子路乃路行過客,既已辭去,安能知其必復來也?丈人既欲自滅其跡,則不當止子路宿於其家,而又見其二子也。彼之出行果因何事不可得知,未須如此億度也。
子路曰:“不仕無義。長幼之節,不可廢也;君臣之義,如之何其廢之?欲潔其身,而亂大倫。君子之仕也,行其義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
【考異】
《四書辨疑》:夫子使子路去時略無一言,至其迴來纔爲此說,義有未安。況古今天下印本寫本皆未嘗見有添此一字者,惟此福州一寫本有之,其說意又不通,不宜收錄,刪之以斷後人之疑可也。
蘇濂《石渠意見補缺》:“路”下有“反子”二字爲是。不然,子路不見隱者而回,向何人述夫子之意而言之如此?
《陔餘叢考》:吳青壇謂“見其二子焉”句。當在“至則行矣”之後,蓋子路再到時不見丈人,但見其二子,故以不仕無義之語告之。不然,既無人矣,與誰言哉?
翟灝《論語考異》:或以子路述向何人之說,謂上文“見其二子焉”當在“行矣”之下,而誤脫在前,斯笨伯之談也。既已有二子遙伏於前,此自可以意會,古人行文之妙正在此移易繫接,只調排得一過文好,卻將長幼之節要義失其根由。
《四書纂疏》:子路所言,雖未可即以爲夫子之語,然使之反見,則必授以見之之意矣。而陳明卿謂並其詞而屬之,似太泥。
《漢石經》作“君臣之禮如之何其廢之也”,“潔”作“絜”。
皇本、高麗本作“如之何其可廢也”,“行”下有也字。
《後漢書·申屠蟠傳·注》引作“如之何其可廢也”。
【集解】
鄭曰:“留言以語丈人之二子也。”孔曰:“言女知父子相養不可廢,反可廢君臣之義耶?”包曰:“倫,道理也。言君子之仕,所以行君臣之義,不必自己道得行。孔子道不見用,自己知之。”
【唐以前古注】
皇侃《論語義疏》:丈人既不在,而子路留此語以與丈人之二子,令其父還述之也。此以下之言悉是孔子使子路語丈人之言也。言人不生則已,既生便有在三之義,父母之恩、君臣之義。人若仕則職於義,故云不仕無義也。既有長幼之恩,又有君臣之義,汝知見汝二子,是識長幼之節不可發缺,而如何廢於君臣之義而不仕乎?大倫,謂君臣之道理也。又言汝不仕濁世,乃是欲自清潔汝身耳,如爲亂君臣之大倫何也?又言君子所以仕者,非貪榮祿富貴,政是欲行大義故也。爲行義故仕耳,濁世不用我道,而我亦反自知之也。
【集注】
子路述夫子之意如此。蓋丈人之接子路甚倨,而子路益恭,丈人因見其二子焉,則於長幼之節,固知其不可廢矣,故因其所明以曉之倫序也。人之大倫有五: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是也。仕所以行君臣之義,故雖知道之不行而不可廢。然謂之義,則事之可否,身之去就,亦自有不可茍者。是以雖不潔身以亂倫,亦非忘義以徇祿也。福州有國初時寫本,“路”下有“反子”二字,以此爲子路反而夫子言之也,未知是否。
【餘論】
《路史·餘論》:丈人以一敬而動其心,則非絕無人情者。此子路所以前告夫子,而夫子遽使反見,蓋亦見其所謂人情者俱在,而未嘗蔑,故使還告以長幼之節云云。而儒氓曾不之知,乃更章分而絕之,使聖人之意冺而不見,悲哉!
《論語注義問答通釋》:列接輿以下三章於孔子行之後,以明夫子雖不合而去,然亦未嘗恝然妄世,所以爲聖人之出處也。然即此三章讀之,見此四子者,律以聖人之中道,則誠不爲無病,然味其言,觀其容止,以想見其爲人,其清風高節,猶使人起敬起慕。彼於聖人,猶有所不滿於心如此,則其視世之貪利祿而不知止者,不啻若犬彘耳,是豈非當世之賢而特立者歟?以子路之行行,而拱立丈人之側若子弟然,豈非其真可敬故歟?嘗謂若四子者,惟夫子然後可以議其不合於中道。未至於夫子者,未可以妄議也。貪祿嗜利之徒,求以自便其私,亦借四子而詆之,欲以見其不可不仕,多見其不知量也。
《反身錄》:沮、溺之耕,丈人之耘,棲遲農畝,肆志煙霞,較之萬物一體念切救世者固偏,較之覃懷名利奔走世路者則高。一則鳳翔千仞,一則蛾逐夜燈,孰是孰非,孰得孰失,當必有辨之者。聖人無不可爲之時,不論有道無道,直以綱常名教爲己任,撥亂返治爲己責。若自己德非聖人,才不足以撥亂反治,只宜遵聖人家法,有道則見以行義,無道則隱以守身,寧跡同沮、溺、丈人之偏,慎無蹈昧欲知止之轍。
黄式三《論語後案》:道,謂先王禮樂政教,設爲萬世常行之道者也。已知其不行者,世不見用,運已否也。知道不行而行其義者,君臣之義本天性中之所自,具盡其性以事天,不敢遽諉爲天運之窮也。聖人事天如事親,知道不行而周流列國,正如孝子不得乎親而求親之底豫,果求之而仍不能底豫,乃限於數之無如何,而求其底豫之心未嘗已也。若丈人者,親不能底豫而聽之者也,故夫子曰“亂倫”,孟子曰:“義之於君臣,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謂命。”與此章意相合。後儒於此章道義之說,或膠葛,或矛盾,多不可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