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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旧社会,媳妇、女儿基本是无法入谱的。所谓“有头有脸”的人的谱传里,会提到配偶姓氏;他们的墓志里,也会提到配偶的来源、女儿、女孙的去向。
2010年9月13日,仲崇义理事长在讷河主持召开《仲子世家谱》续修方案研讨会,与会同志研究制订了“《仲子世家谱》编纂方案” ,在指导思想中提到“践行男女平等”.
当年10月18日印发的《续修族谱简报》第3期,谈到女性入谱的具体形式,写到:从遗传学的角度出发,不论男性、女性,都是祖先的后裔,都有完全平等的入谱资格和权利。从家族的角度看,男性后裔的配偶(即媳妇),同样也是本族的成员,理应入谱。具体在谱传上,女性后裔的姓名、出生日期、学历、配偶姓名、嫁入地均应列出,以便后人寻亲;对于媳妇,要注明她的完整姓名、生卒日期、学历、父亲姓名和娘家所在地,以示根源和尊敬。
从此后各地的具体实施情况看,绝大多数地区修谱是按照仲研会的要求做到,受到了当地族人的积极响应。女儿入谱传,已不是问题。
本文要探讨的,是女儿能否入世系图。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女儿招婿
无论女婿是否改姓,均应以女儿作为入谱者,入世系图。
二、女儿的孩子或某个孩子随母姓
不仅女儿入世系图,其随母姓的孩子也应该入世系图。
三、无子有女户
如果女儿都尚未结婚,可以都入世系图。
如果有的女儿出嫁了,那么她就不用入世系图了。
四、独生女户
女儿应该入世系图
五、有子有女,但女儿的孩子或某个孩子随母姓
这种情况有,但不多,处理方法同第二项。
写完后才发现,没必要详细阐述,大家应该能看懂。
以上只是我个人的看法。是否成熟、可行,可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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