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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不立传,是史志界的优秀传统,沿袭至今。具体操作上,人健在时,不以“传记”的形式收录;人去世后,盖棺定论,方可立传。
那么,现在续谱修志时,如何把握“生不立传”的原则呢?我的个人观点如下:
1.在党组织、人大、政府、政协、军队、国企工作的现职人员,最好不在族谱家志上写上其工作履历,更不能有“兢兢业业”“廉洁奉公”“人民公仆”之类的评价。须知,人会变的,他们的事迹要经过一定时间检验稽核,方能达到存真求实的目的,而他人无法预料。今天冠冕堂皇的正面人物“家族骄傲”“族人楷模”,某一天可能会沦为国家的大老虎、社会的小苍蝇、人民的阶下囚。有些曾为人民立过功但晚节不保者,比比皆是。届时我们难道要在家谱上把他从“名人榜”挪到“罪人录”?所以“生不立传”是最好的办法,这样能够远迎合之嫌,杜是非之议,避免逢迎、夸饰、溢美等弊端,也不会把谱志变成一些政客及追名逐利者的垫脚石。如果这个人已退休多年或者去世了,则可以把工作履历写进去。
2.生不立传,不等于“生不入志”。对在世人物人志应该秉持严肃而又慎重的态度,用“人物简介”或“列表”的方式,以事系人,体现重点,点到为止,不求面面俱到。即:某时某地,某人做了某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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