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 公 安
家住在文昌花园社区的老仲可算得上一位“老公安”了。63年他从扬州师范学校毕业后便分配去了新疆石河子,与他一起分去的很多同学都当了教师,唯独他阴差阳错去了公安局。81年调回扬州,依然在邗江公安局干老本行,这一干就是38年呀!昨天下午我去他家拜访,老仲外套仍然是一件公安服,从房间里走出来迎接我。他老伴还责怪他,有客人(指我)上家来,也不晓得穿件整洁的衣服。老仲说,我还就偏爱这公安服,再说郑记者也不是外人。
老仲家订了晚报,《夕阳红》上只要有我老郑的文章,他老俩口说,必看。于是便戏称我“郑记者”了。
认识老仲前先认识的是老王,老王是葫芦丝队员。因为他俩原先都工作在新疆,新疆在78年末曾发生了一起惊动全国的枪击事件。举枪者是一位知青,她叫蒋爱珍。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她被迫将诬蔑陷害她的三个同事击毙,最后被缴枪逮捕。那天我无意中提起此事,老王接过话茬,你想知道这事吗?问我家老头子去,当时他就在地区公安局,这案子是他一手经办的。
老仲已经快70岁的人了,说起这段往事如数家珍。我说老仲你这一辈子专门与各类案件打交道,在你手中处理过的案件肯定很多。我想问你,你所审理的案件中,哪一件印象最深最难忘记?老仲说,这还用说吗?肯定是蒋爱珍案件。案件里的人名至今我仍记的一清二楚。不满你说,在当时造反派与保守派严重对立的情况下,处理这个案件难呀!我们是把刀架在脖子上干的。蒋爱珍杀了人,而且是三条人命,按常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可是事出有因,好端端的一个江南水乡的姑娘,长得也漂亮,她为何要杀人?为了蒋不被判死刑,我们要以确凿的证据提供给法院审判,你说难不难?
在我们的努力下,七年后的1985年,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蒋爱珍杀人案重新开庭公审,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蒋爱珍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1990年,蒋爱珍因在狱中表现良好,获提前释放,回到了她的浙江老家。如今,她在浙江C市有了一份稳定的工作,并结婚生子,有了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
老仲说,我干公安一辈子能救下一个人的命,感到欣慰。我说,老仲呀!哪天咱俩去浙江C市看看蒋爱珍,她也该退休了,该多有意思。我作为你的随行记者,你看如何?老仲说,这是我们公安应当做的事,免了吧!
此文己发《晚报.夕阳红》栏目
2009.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