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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县志》上的仲振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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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1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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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清咸丰张本《兴宁县志》的记载中看知县仲振履其人其事

    在兴宁,一个流传甚广的传说,就是“兴宁城本来是个风水宝地,只不过被信风水的县令仲振履破坏了,他的手段就是将原来直来直去的北门外城门扭曲成了‘曲尺形’”。甚至于,在今年年头,兴宁古城北门段古城墙修复竣工剪彩的文艺表演上,还专门有节目说过“由于仲振履县官想在兴宁落居,最后不遂,所以就想了个坏兴宁风水的事情”。
    经笔者检索和努力,得到国家图书馆藏书《兴宁县志》清咸丰版(县令张鹤龄续编),钻研之,写成以下文字,供同好讨论。

    仲振履何许人也?
    如果眼光稍为放开去,查阅江苏泰州历史,则仲氏一门三杰,跃然纸上。
    其父仲鹤庆,清乾隆十九年【1754】甲戌科2甲5l名进士。官四川大邑知县。[1]
    其兄仲振奎,古代泰州剧作家。[2]
    仲振履本人乃清嘉庆十三年【1808】戊辰科2甲100名进士。曾官广东恩平、兴宁、东莞、番禺知县,南澳(宇雨注:似应为南海)同知。
    就连仲振履名下三女也跟仲氏群英一样,亦名列古代泰州女性诗人群。[3]
    如此家声,就连历久号称“文化之乡”的兴宁,也不可同日而语。因为,兴宁历史上,有记载的进士,从宋罗孟郊起算,到张鹤龄任兴宁县令为止,一共也不过十九人(另有武进士十人),怎敌得人家仲氏父子进士!
    仲振履其人虽然一直在广东做官,但官声甚好。可以罗列的政绩有:
    恩平修金塘桥、兴宁禁水车疏河道(下面有专门论证)、东莞筑虎门碉台[4]、南海筑桑基农田[5]。
    其中,“恩平修金塘桥”一事已无可考。余皆可以得到考证。
    言归正传。
    清嘉庆十五年,泰州进士仲振履任兴宁知县,在任六年。
    查清咸丰年间知县张鹤龄续编之《兴宁县志》第63页(原本注明:泰州仲振履柘庵原本 桐城张鹤龄琴甫续编。以下简称“张本”或者“张本《兴宁县志》”),有如下记载:
    仲振履,字柘庵,江南泰州进士,嘉庆十五年任。文章经济名动当时,政令严明,整齐划一,修城垣编邑乘禁赌博除盗贼,皆后人所思慕者。尤留心文教,作养人才,修理韩苏书院,添设养正书院,拨盐引陋规数百金以为膏脯费,故一时文风蔚然称盛。考课日,每向诸生虚心访民间疾苦,是以兴利除害摘伏诘奸如烛照数。计云:在任六年,调东莞。去邑人士歌思不置焉(新辑自此以下皆同)[6]。
    宇雨注:最后一句刮号内文字“新辑自此以下皆同”是原文。在张本《兴宁县志》中,张鹤龄不下几十处表明自己是在“仲振履原本”基础上,仅仅是“续编”而已,并在自己续编的文字与仲本文字的交界处都有类似的分界。如标明“规制志 城池 四五”一篇,在“道光元年知县邹二南修葺城墙”大字后有小字注明“以下新辑”[7],表示原本、续编之分界。
可见仲振履其声名之远播,实在一时无二。

参考资料:
1、        武惠堂主《江苏南通清代进士翰林传略》 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dc87810100by18.html
2、        孙建国《古代泰州剧作家及其作品》  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5d567f9b0100bf6m.html
3、        《泰州女性诗人群》  见:http://www.jstz.com/todaytz/tzwh/201001/1963.asp
4、        《虎门之窗 大事记》 见:http://www.humen.gov.cn/rshumen/zj-st0121.asp
5、        李龙潜著《明清时期广东的农田水利事业》
6、        张本《兴宁县志》 民国十八年版 第63页
7、        张本《兴宁县志》 民国十八年版 第25页   宇雨再注:由于雕版印刷的关系,本页可见“道光”的“道”字,笔误成“通”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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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31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中国古代提倡“以吏为师”,所以,明清知县的主要职责就是教化万民,当然也同时兼着为民造福的责任。所谓的“政绩”无非是为民造福的表证罢了。
    以下由“办学”和“禁水车疏河道”两项入手,根据张本《兴宁县志》有关的记载,仲振履在兴宁办学方面的政绩,记载有三条[8]:
    1、        墨池书院条载明:嘉庆十六年知县仲振履重修改额曰墨池书院。
    2、        探花书院条载明:嘉庆十六年,知县仲振履捐俸重修墨池侧罗探花祠更额探花书院
    3、        文峰书院条载明:嘉庆十六年改为公馆改水口司公馆为养正书院。知县仲振履捐俸边三百三十元交府城各当每年轮流出息。
    再考同书《艺文志》部分之仲振履所作《重建书院记》,以兴宁虽蕞尔之地,仅与仲氏有关的书院就有三间。更加难能可贵的是,仲氏身为官吏,却也亲自作《十诫诗》,其第一诗即是鼓励读书诸生的《杏院春  诫诸生也》[9]。其诗曰:
杏院春 诫诸生也
    杏院春,桂院秋,秀才读书思出头。读书人人志功苦,其奈家贫亲老朝夕之是谋。饥寒迫我弃书卷,不得不为非分求。砚田荒芜不生粟,愈求愈贫愁复愁。贫则犹是齿加长,同学青云我白头。耻不若人亦已晚,不恒其德承之羞。是如商贾丧其本,利市三倍无从收。不见长者至今穷不死,书中有粟夫何忧。

    仲振履在兴宁政绩之二就是“禁水车疏河道”了。
    在张本《兴宁县志》中,可以为仲氏“禁水车”佐证的,有仲氏本人撰写的《主拆陂头议》[10]
    主拆陂头议
    兴宁水利不修久矣。大率山水骤发,则城郭庐亩尽就淹没。及其涸也,涓滴俱无,皆水车之害所致也。盖水车之设,必截流钉竹木填土垒而高之以为陂,使激其流而水车得已旋转。兴宁居山谷间,河身深不数丈。现存之陂三十有三。每陂但高一尺,则三丈三尺矣。况倍蓰于此耶。河身日高,河岸益日下。临河强族恃其人众,断水以据其利,筑壆以捍其患。而其人工又不自己出也。每田一亩科钱三百,水旱无所增减。三年复敛费修葺,以图中饱而实则涝既无所用之,旱亦无能为力。需水之时则又霸以利己而后及人,故争水之狱无岁无之。然此犹同陂之害也。至于河身既拥,其壆又高,洪水猝至,直冲彼岸,室庐坍倒,田畴胥成泽国。贫民日号泣于波中而强族自誇其得计。甚至下流之陂叠拥,近城数堡,浸为鱼鳖,祈寒暑雨汨处污淤。即使对岸代筹堤壆,彼惧束水刷波,陂头易朽,则必加钉竹木。不数年,仍与堤平。是利在强族而害在贫民。利在数十百人而害在数千万人也。且强族数十百人之中渔其利者又不过数人而已。以数人之恶横而害及一邑害及屡亡,愈填愈高,将必城郭汇为洿池而县非所有矣,吾力能去之则去之。或曰:是民利之所系也,乌乎去之。夫天下利之所在皆害之所在也。利大而害小则存之,害大而利小则去之。况利在豪强害在良善,利在一家而害则四境,是乌可以不去?爰亲巡河道,谕令拆毁,计三日,陂头之害以除。今而后,筑堤以束水,借水以刷沙。河流畅达,日浚日深,城郭可以无恙矣,民人可以即安矣。而改水而人车之用不废,豪强之家亦未尝不利也。谨付贞珉以垂永远,后来者其慎旃毋忽。

    众所周知,兴宁地处丘陵小平原,一般水利工程,多以拦水陂头为始。而纵观全文,仲氏只是针对为了水车运行而私筑的陂头,而非一般拦水陂头。这是需要我们后来治史者需要注意区别不同情况的。
    至于仲氏的“疏河道”,查阅张本《兴宁县志》,所指应该是有关护城河疏浚的事情。
    护城河疏浚一事,在张本《兴宁县志》上的分类,属于《规制志 城池》,所有记载三条[11]:
    1、        嘉庆十六年,知县仲振履开通南关水口,凿深濠池,疏浚金带桥兴隆桥水道,重建东门
    2、        嘉靖十六年知县仲振履存留逐年修理水关西濠经费
    3、        附载浚濠时晓谕沿濠占筑舖户居民告示

    上述三条后面,分别有小字说明。这些小字说明里,第1条后面的是工程情况介绍,第2条后面的是疏浚之经费安排,第3条后面的告示内容。
    纵而观之,仲氏在这些条文里,充分展示了其“能吏的本色”——习惯于用制度解决长久的问题。
    本例中,护城河的疏浚是每年都要进行的。当时的情况是:由于积年之弊,护城河本身已经被一些民众或租或占而为养鱼的池塘了。自然不利于防范当时尖锐的社会矛盾可能引起的社会动乱。
    联系仲氏以后在南海同样以《明定章程》来管理桑基农田的历年维修,亦可以视作以制度解决问题的吏才特色。

    上述虽然只针对仲氏在兴宁政绩的二个部分“办学”和“造福于民众”。却必须指出的是:在这两个部分里,都有仲氏捐款为公的踪迹可寻。
    其中,办学捐款的,在张本《兴宁县志》里可查到的只有“文峰书院”一条里的“知县仲振履捐俸边三百三十元交府城各当每年轮流出息”。
    幸运的是,在网上可以查到“墨池书院”一条中,仲氏捐俸500圆花边的事情[12]。
    而在张本《兴宁县志》里程直接可以查到仲氏疏浚护城河中先后捐俸1300圆花边。
    这样一来,有迹可查的仲氏捐俸记录,总计有500+330+1000+300=2130圆花边了。
    对照仲氏自撰的十诫诗中的《玉壶冰 长官自诫也》[13]里的“第一功名不爱钱”的自诩,不得不佩服仲氏的人格了。


参考资料
    8、        张本《兴宁县志》 民国十八年版 第90页
    9、        张本《兴宁县志》 民国十八年版 第151页
    10、        张本《兴宁县志》 民国十八年版 第157页
    11、        张本《兴宁县志》 民国十八年版 第24页    宇雨注:本段因影印问题,不能看出的汉字用X代替。刮号内文字为原书中的小字。
原文:
    嘉庆十六年,知县仲振履开通南关水口,凿深濠池,疏浚金带桥兴隆桥水道,重建东门
    (时以东门城楼坍塌,地势低漥,自捐俸一千圆修葺完固,壅高地基四尺,重修城东保障关。自南而西一带,淤泥填塞濠池,水流壅滞。令绅士倡捐修理兴起水关,凿深城西濠五尺广二丈。其沿濠占筑舖户,按户令其搬撤泥积,凿深如制。募(趋)兴高兴隆桥。复捐俸三百圆加兴隆桥前路御水长堤预防洪水入城。又捐俸添设四门御水啸板)。
    嘉靖十六年知县仲振履存留逐年修理水关西濠经费
    (城内各沟诸水汇于水关注西城XXXXXXX城东南一带濠池日浅,每经洪水一次,沙泥冲积,并入西濠,濠底竟如平地。城内X注水关之水不能流出,甫经疏浚一二年便复填壅,劳而无功。因捐俸一百両交舆典当舖二分出息,每年该息银二十両。又分割大马头侧左边第三间后靠河唇深二丈二尺门面宽一丈零五寸后宽一丈二尺坐西向东瓦舖一间,并交董理西河桥务首事,经X浚濠时向典当舖支出息银,并大马头瓦舖租银,雇工修理自南水关口始至猪子巷有濠店处止。挑开积泥复水故道,自猪子巷至金带桥出水一带,俱系沿濠占筑舖屋,自应各舖户自行挑浚。兹经编定章程存留晓谕沿濠占筑舖户告示稿载入邑志。每年开工疏浚时,工房送稿出示,永以为例。舖户徜有不遵许,经理人禀究其猪子巷至金带桥有濠无舖之处,仍交西河桥首事补浚,深浅广狭随时酌定,不能画一。存留典当舖银一百两,立一轮流交递谕帖,付典当舖收执,限五年轮交一次。许城内绅士佥同公举并令典当舖X领银帖一纸存案工房。大马头瓦舖一间,另立印帖交西河桥税事收执。舆桥项各舖契新旧一体轮交,永遵照行,水利不朽矣。   一大马头侧瓦舖系充公官店承赁之人永无上下退手工本银两,恐久赁弊生,限五年更替。所有修整工本经费系作舖人自认,交舖时概不得借端抗抵,载入邑志,永久式循。)
    附载浚濠时晓谕沿濠占筑舖户居民告示
    (为开通水道以便居民事,照得邑志载,濠池自马路八尺外,广二丈深七尺。西濠一带自朱紫巷至金带桥向系濠地,并无舖舍。因积年侵占地基,擅行私筑,而金带桥由锭子桥至兴龙桥一带水道两岸,并私筑鳞集,有碍公地。各舖户恬不为怪。历任念其相沿已久,暂免清复。X经开瀹水关,挑深濠底,并谕各占筑舖户居民,自行修浚在案兹复,届期修堙所有濠路,自南水关至猪子巷有舖户处止。除董理西河桥首事照旧开浚外,而各舖户自应各行修理,以期水势流通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谕猪子巷至兴龙桥沿濠占筑舖户居民知悉,你等各宜恪遵前例,期于旬日内即行开瀹,搬运填壅沙泥及一切积秽  其浅深广狭务遵西河桥首事,依式办理。倘或迟延顽抗以致误公,本县按舖稽查,决不姑贷,幸宜踊跃,毋贻后悔,特谕。以上仲志)

    12、        《广东书院》 见:http://www.hudong.com/wiki/?1?????1|é?¢
    13、        张本《兴宁县志》 民国十八年版 第153页
     原文:玉壶冰  长官自诫也
    玉壶冰,未丝弦,直哉惟清古有言。后人依附作箴戒,第一功名不爱钱。朝廷廉俸本宽裕,我亦箪瓢恒晏然。徒手清操未变俗,声闻过情滋愧焉。大吏优容已逾格,尔呒爱戴尤缠绵。盗未尽除讼未息,日坐堂皇徒素餐。长官今与尔众约:慎守瘚诫无遗愆。家无溺女完骨肉,野不焚殇全性天,田闲暇日宣。
圣谕堂上示法悬蒲鞭,岁时伏腊一盅酒,官民同乐太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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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31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们在此欣赏仲氏的文才吏才政绩等,还有一个重要意图,就是要捅开相传很久远的“仲太爷扭曲北门以破坏兴宁风水”的谣言,真的就是谣言。
    首先,《兴宁县志》是官方信史,在各种史料中,它的权威性不容怀疑。
    其次,《兴宁县志》无论政权的交替,仍然用其固定的名字。自然,嘉庆十六年发生的事情,只有时任知县最为熟悉和亲身经历,其亲自记载下来的史料,自然是最接近历史真相的。无论之前或者之后的《兴宁县志》的编撰者,所编所撰都无法望其项背。而嘉庆十六年的知县,正是仲振履本人。
    有此二点,再查阅张《兴宁县志》,我们发现:1991年版 刘碧光先生主编的《兴宁县志》上记载的“嘉庆十六年,知县仲振履重建北城门楼”,竟然是子虚乌有!
    既然没有“重建北城门楼”的历史事实,又何来“扭曲北门”之说?
    论据有二:
    一、        仲振履本人亲自撰写张鹤龄续编的《兴宁县志》里,仲氏在兴任职的六年时间里,没有任何关于城墙城楼建设的记载。
    二、        从张本记载下来的仲氏文字看,仲氏确实是反对堪舆(即风水)和溺女的。可以举出的仲氏文字有:
    1、《禁止争讼坟山田宅告示》[14]
    2、《禁止挖骸溺女停棺告示》[15]
    3、《戒争坟洗骸文》[16]
    4、《戒溺女焚殇文》[17]
    5、《六神符  诫堪舆也》[18]
    6、《玉壶冰  长官自诫也》

    既然仲氏本身不信堪舆风水,又何能造出“仲太爷扭曲北门以破坏兴宁风水”的谣言?
    有此二者,对仲氏的谣言,不攻自破矣。


参考资料:

14、        张本《兴宁县志》 民国十八年版 第153页
  原文:禁止争讼坟山田宅告示
   坟山必自问阴骘心田应昌厥后兴否。勿听堪舆瞽说致暴露骨骸。至拐案之多半由溺女之过果悉遵。

15、        张本《兴宁县志》 民国十八年版 第153页
    原文:禁止挖骸溺女停棺告示
    为严切示禁,以挽浇风事,照得孝慈为立身之本,亦即为成教之经。而道之大者,送死尤重于养生。查粤中恶俗,惑于风水瞽谈,于父母没后挖掘骸骨毁棺用罐,甚或皮肉未消竟暴露山间,俟其化尽检入罐内,由来既久。虽仁孝之子,亦皆习为固然。按子孙暴露先人骸骨,例有明条,尔等愚氓纵未知厉禁而毁父母之棺,暴露其尸骨以求合乎杳渺无凭之风水,稍有人心,何以自问?不孝之罪,莫大于此。天之生人,有男有女,阴阳之义也。近闻邑人生女以溺死为得计,姑无论天地好生,为父母者何忍出此?试问人人溺女,则尔之母尔之妻从何而得?而尔又从何而有?尤可笑者,俗于八月初一日为大清明,凡一切夭折子女皆挖掘付火。尔等生不居于身毒,死不类于伽蓝,子女已死,犹必焚其骸骨,居心险恶,实骇听闻。古人以孝慈为根本,粤中以不孝不慈为风俗,虽相沿久远,尔等亦习焉不察。而沐圣朝之教化,当知夷俗之浇漓。力挽浇风,本县亦难辞其咎。为此,严切晓谕绅士军民人等,务宜革除旧俗,大发天良,逐堪舆而用棺椁,禁溺女而广蘖生,永绝火化以厚居心。庶地处边隅风同中国,孝以事上不求风水而家道自昌。慈以畜下不惑流言而生齿日盛,蕞尔之地,何难追三代之隆。尔等其凛遵毋违毋忽。特示。

16、        张本《兴宁县志》 民国十八年版 第154页
    原文:戒争坟洗骸文
    堪舆之术,三代以上无其说也。自晋郭璞撰葬书作锦囊经而地理之说起。无论其言之克当于圣经贤传与否,即以休咎推之,郭璞死以非命,葬杨子江焦山下,未闻其后为何人。是始作堪舆者其吉凶之验了如也。后之术士又变地理之说为风水,盖地下有风有水,或遇风而倾側,或渍水而渍(宇雨注:疑为“溃”)烂,说颇近是。然低漥之地有之而山坟无是患也。又程子云惟五患不可不慎,须令异日不为城郭、不为道路、不为沟池、不为耕犁所及、不为贵豪所夺。贵豪之夺,非夺为坟夺为园囿耳,而山坟亦无是患也。粤人俗本尚鬼,兴邑于风水之说尤谬执而不通,往往因争一穴之地,小则废时失业累月经年,大则酿成命案家破人亡。事变已成,犹不知悔。于是,贫者借坟以索诈,富者贪穴以冒侵,愚懦者误听术士而产荡家倾,狡黠者串同讼师而架词捏控。试思昔之争此穴者惟其吉也,吉不可得而罹于凶者且不一而足。是风水寔求自害其身家矣。亦何乐而为此?且死者之惨,莫过于检验。谓将已葬之尸复剖棺剔骨而颠倒其遗骸也。故为民父母者,非至不得已不忍发检。奈何土俗之陋至为父母所不忍者,子孙竟忍而为之。俗于父母死一二年后必毁其棺暴其骨置诸罐中,其血肉未尽复弃于涧壑速其消化。甚有迫不及待者,竟用指剔括,以火炮炙,雅其名曰洗骸。实则子孙检验父母耳。邑俗于争坟必控灭骸,谓其父母之骸骨为人所灭,是罪大恶极子孙所不共戴天者也。夫他人灭骸则当罪,为子孙者毁其父母之棺剔其父母之肉颠倒其父母之骨而反安之若素耶。查例载,子孙残毁祖父母骸骨者绞立决。粤洗骸已成结习,原不能尽人而诛之。然刀锯所不必加者,笞杖岂不可及,凡为民父母者,亦尽人之子也而忍人之子之残毁其父母而不置于法乎?即不置于法而清夜扪心,以杳渺不可凭之风水而使父母已朽之骸骨暴露颠倒于一罐之中,死而有知居然入甕,死者安乎?不安。生者忍乎?不忍。前已出示剀切晓谕,诚恐风水瞽说深中人心而不可乐也,特推广其说,刊为印章,家喻晓户,俾知唐吕才宋司马温公斥为妖妄请禁绝天下。葬书者谓上天之命反制于一抔之土,是有地理而无天理也。若丧心昧良至于因风水而暴露父母之骸骨,当不独吕才温公所痛恨切齿而亦郭璞诸人所意想不及者矣。尔有众其憬然否!

17、        张本《兴宁县志》 民国十八年版 第156页
    原文:戒溺女焚殇文
    天之生人,有男有女,乾坤之定位也。兴邑俗多溺女,或谓:生男可资奉养,生女终适他姓,因而溺之。或又谓:兴俗最计妆奁。薄则遗笑乡邻,厚又中人难办,因而溺之。二说何大谬也。人有男女,必有配合。尔之母尔之妻皆他人女,可适于尔,尔之女独不可适他人乎?天不生女,将一代已绝。尔又何自而生乎?至于嫁资之厚薄,视家道之贫富。昔后汉戴叔鸾嫁五女,皆以竹屐竹笥遗之。宋苏子由嫁六女皆以荆布裹之。以戴苏之贤且贵,而女之妆资非薄如此,可见奁赠乃外观之耀,六礼之所以不详。子女乃骨肉之遗,五伦之所最切。今乃因奁而杀女,何异因噎废食而使之濒于死也。且养女亦未尝无益也。古人有死而无子,赖七女负土塟者。有父死九子不能塟,赖一女编荆为棺以塟者。即县志所载何大姑二姑父殁不嫁相约抚孤,卒延其父血食,是皆内利亲亲者也。况兴邑妇女类能纺绵削箑为生,女生七八岁即不能如健妇把锄,而纺绵削箑尚能供养甘旨。又俗尚童婚,乱齿未生鸣雁已奠,是有女者得释其三载恩勤之苦乎。由此言之,女何负于父母,而父母必溺之死也,独何心哉!至溺女过多,人间之婚配益空,比年来,邑贫民求婚于富家婢者往往百六七十金以上,视昔年价过二倍矣。而奸民觊觎重利,拐带良家妻女以诳愚民,不知者误坠术中,遂致夫妇未成讼端已作,酿成巨案,无岁无之。若使育女尽养,虽难必其人各有耦,而家贫之鳏旷奸人之拐骗,庶几少息。然则溺女之害不独天性之伤,亦世道之忧也`。至以子女寿夭,天为之也。古人塟上殇中殇下殇皆有定制。兴俗于八月初一日谓之大清明,往往掘其夭折子女,列薪焚之。其焚而未尽者,皆弃诸山麓,以为必如是其轮廻始速。嗟乎!轮廻之说渺不可凭而以亲生之子女已不幸死矣。犹必挖其棺出其尸焚其骨弃其余,父母爱子之心无所不至。而尔等为父母者,夫何至于此极耶?文王泽及枯骨,后世称其仁,尔等殃及亡息,其将何以自解?余前戒争坟洗骸,邑人虽未尽翕从,然颇不以予言为何汉故。复率成此文并相告诫:尔等果能广为劝谕力革前非,化狷薄之俗入礼仪之乡,孝以事亲,慈以育子,生以恩相接,死以义相守。长官庶不虚此一行而尔等亦不难上追三代矣。勉旃慎旃。

18、        张本《兴宁县志》 民国十八年版 第152页
    原文:六神符  诫堪舆也
    六神符,三元诀。山川不能言,长官代为说。牛眠马鬣无定形,积善之家自然发。虎邱雷震范侯坟,桐城鬼守方公穴。天理地理互消长,吉凶曾不差毫发。尔何人斯为瞽谈,煽惑愚顽逞奸猾。刳亲皮血涤亲骸,五刑无赦罪在杀。小亦抛棺占圹基,寻仇酿祸无休歇。辨方择日可糊口,何容灭理轻饶舌。至自今后尔惑人,予不尔宥置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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