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对于上述回帖中提到的情况,我结合这十几年的修谱实践,谈谈做法。
大原则是: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同时,也要尊重人格,尊重意愿。
换一种方式表达:既要诚实,也要体贴。
下面我结合遇到的事例予以说明。
1.女方带着与前夫所生的孩子与仲氏族人重组家庭,孩子也随姓仲,一家人相处得很好。如果按照“实事求是”的标准,以“保持血统纯正”为由,不让孩子入谱,势必造成家庭感情破裂,让孩子寒心——你都把我当外人了,我凭什么认你做父亲?凭什么给你养老送终?
这就是尊重既成事实,尊重人格。
2.元配去世后,仲氏族人续弦。无论元配是否有生育,都应该入谱。
这件事,族人没有异议。
3.离异,原配未生育,则不入谱。
这件事,族人没有异议。
4.与元配(原配)生育了子女,丧偶(离异)后再娶,又生了孩子。我们的建议是:在家谱上以客观、庄重的方式呈现事实,用原配、改配字样予以区分,子女各自记于生身母亲名下,以彰母子之情。这样体现了血缘人伦。
但是就像东华长辈说的,有的人离婚后成为仇人了,甚至互相伤害,家庭强烈反对原配入谱,提出隐去姓名以求“眼不见为净”。修谱人便应照顾其感受、尊重其意愿。
若干年后,后人要求纠正,那是另外一回事。我在基层修谱的时候就遇到这种情况。有一次,一位族人前来登记入谱的时候,要求补上其母亲的姓名和信息。原来,他的父母早已离婚,父亲又娶妻生育,上次修谱,没把他母亲的姓名和信息写上去,当时他年龄小。后来看到旧谱,发现母亲“消失”了,父子俩为此大吵一架。
还有一次,我录入家谱的时候,发现母子俩的年龄相差仅十一岁,这显然不合常理,询问修谱人得知:儿子是前妻所生。修谱人向当事人讲清道理,对方痛痛快快地提供了前妻的信息。
再说另外一个例子,是我听说的。某人把自己结婚前的私生子的信息放入家谱,妻子看到家谱后,跟他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原来你既有姘头,还有私生子啊!——还好,没闹到离婚的地步。
|
|